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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朝编【2016】19号《关于调整我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通知》,将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成立“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牌子,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内设科室28。

2.部门职责:研究拟定本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和相关措施;负责辖区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妇女保健服务和常见病防治服务、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防治服务、孕产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承担向社会个体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咨询随访等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对社区、村基层服务机构进行指导与培训,接受基层转诊。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94人,实际16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9,957.599227万元,比上年减少9,179.242475万元,下降23.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916.398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0,918.122023万元,下降33.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1.2670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4,981.4128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36%;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03.7181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688.712748万元,比上年减少5,284.731082万元,下降17.06%,其中:基本支出20,312.8324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07%;项目支出5,375.8803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4.7968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19.9706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092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9%;卫生健康支出7,004.7339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9.9706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970655万元,增长100.00%。

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9.9706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9706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10.0922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2.582200万元,增长7.50%。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60.3184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191600万元,下降1.27%。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49.773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773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去世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004.7339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79.953945万元,增长54.81%。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89.88028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9.880281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妇幼保健工作和卫生人才培训与协作相关工作。

“公立医院”(款)2020年度决算3,336.5113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36.511305万元,增长11.22%。主要用于设备及物资采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相关支出。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618.43372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329.163720万元,增长103.09%。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已经医院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支出。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35.4180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418089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基层能力提升工作、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工作、中医药薪火传承工作等。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32.461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2.461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孕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生育后期关爱行动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等相关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97.6537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7.856250万元,下降16.07%。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孝顺之星工作。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94.27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4.275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健康促进工作、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考核工作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58.91647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6.196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0.313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83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9.5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83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0台,255.10111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妇幼保健院物资采购与设备购置项目按规定进行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实行绩效控制,最终实现项目资金有效使用。本单位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00%,涉及金额3000.00万元,评价结果均按规定进行了绩效管理与控制,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

附件:妇幼-朝阳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000万)

附件:妇幼-朝阳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00万)